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技改10万吨/年硫酸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将《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技改10万吨/年硫酸钾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技改10万吨/年硫酸钾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建材化工园区杭宁达莱产业园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项目技改后年产主产品硫酸钾10万吨,副产氯化铵8.5万吨。
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65人,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0人,生产系统辅助设施工人55人,年操作日333d,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操作时数7992h;
建设内容:硫酸钾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额为12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22%。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名称:内蒙古通汇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双部长
三、评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内蒙古汇朗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E-mail:605259615@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如下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zfwNveAwovva-r_FM19Yw
提取码:34fr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可打开以上链接下载调查表并填写,可采用邮件或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
七、提交公众提出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公众意见表填写并提交建设单位,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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